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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第四十二条 对外出开会、走访、调研等要从严控制,对确需外出的,相关处室、单位提出具体意见,分管局长把关后报局长审批。外出参加会议和赴外地学习、考察、调研人员,要在返济的3个工作日之内向局长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与建议。

第九章 作风纪律和廉政建设

  第四十三条 每个工作人员特别是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述职、述廉制度。

  第四十四条 在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实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对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贻误工作,造成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五条 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行政经费预算制度。节约办公经费,办公用品由局领导统一审签、办公室统一购置;严禁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严格执行公务招待和陪餐制度;减少应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在工作上。

  第四十六条 局及处室、单位领导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

  第四十七条 严格请销假制度。人员休假事宜由组织人事处统一管理、备案。局长离济出差、出访、休假时,由办公室事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其他局领导出差、出访、休假时,应向局长请假,由局长明确代其行使职责的领导。处室、局属单位正职领导外出、休假时,由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各处室、单位副职及其他人员外出、休假时,由处室、单位领导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外出、休假结束后要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特殊时期,处以上领导干部一律不得外出。

  第四十八条 加强值班工作。坚持领导干部值班制度,节假日处室、单位以上领导也要参加值班。值班人员要遵守值班规定,保持通讯畅通,对误时、误事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四十九条 为方便工作联系,应付突发事件,局党组成员及处室、单位处级以上人员日常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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