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局领导应及时审批由办公室签阅的文件。局领导审批公文,对有具体要求事项的,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己阅知”。凡以市科技局名义向市政府、省科技厅或国家科技部报送的请示、报告,以及涉及重要事项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不在时,由代其行使职权的局领导签发。
第二十九条 加强网络化办公进程,逐步推行网上办公。
非密级公文一律网上传输,办公室为网上公文上报和接收的具体承办单位。网上接收非密级公文的时间为每天4次,分别为上午两次、下午两次。下班后或节假日期间,网络管理员接到群呼通知后,必须立即接收。
提高公文办理效率,公文运转的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时限要求完成。需市政府审批的请示事项,送办公室的拟文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一般事项不少于5个工作日,紧急事项需在3个工作日内批复的,必须注明原因。外部门会签文件,除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以外,责任处室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由处室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送办公室。
第三十条 精简公文数量。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可用便函形式的不以正式公文行文;可以网上通知的不制发纸质公文。
第六章 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第三十一条 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健全市科技局信息公开考核等工作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
第三十二条 市科技局各处室、各局属单位应及时发布重要政务新闻,通报重大事项、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等等。
第三十三条 局党组会议经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相关政策,市委、市政府需要公开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均应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
第三十四条 进一步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形成全局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