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研究讨论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讨论决定局年度预算、决算,审定科技计划、重大项目资金调配使用。
(六)研究讨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七)行使《党章》和上级局党组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副职领导召集,分管局长、有关处室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扩大到机关所有处室和局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十七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一般每周召开1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
第十八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确需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主办处室、单位填写会议议题报告单,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后,提前2-3个工作日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议题确定后,原则上不临时提交议题。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提交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十九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议题材料必须经分管局领导审查把关,由提交处室、单位印刷后送办公室分发。议题涉及的问题若需会议明确答复的,分管局领导事前要提出具体意见。议题内容若涉及到两个以上处室、单位的,会前要协调达成一致意见。
第二十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的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需要时,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局长签发。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决定的事项由指定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执行,局办公室负责督查、催办相关落实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方针、政策和决定,对上级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通报和研究阶段性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年度工作计划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研究和安排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工作措施。
(三)决定局重要会议、业务培训、重要接待工作计划和安排;审定代市政府拟定的科技工作法规、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