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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工作规则


  第九条 对科技工作中出现的重要事项及决策性事件,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调研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各县(市)区的应先征求意见。

第四章 会议制度

  第十条 市科技局实行局党组会(局党组扩大会)、局长办公会(局长办公扩大会)、全局机关干部大会等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局党组会由局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局党组成员参加,局组织人事处处长列席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密,除经会议决定传达或公布的外,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二条 局党组会根据需要召开,一般一个季度不少于1次。局党组成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请假。

  第十三条 会议议题,事先由局党组书记或局党组成员提出,局党组书记确定。局组织人事处安排会议议程,并提前一周通知局党组成员。

  第十四条 局党组会由局组织人事处专人负责形成会议纪要,经局党组书记审阅后,做好存档、印发等工作;局党组会决定由指定的主管部门或专人负责执行,局组织人事处负责督查、催办决议的落实情况,及时向局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五条 局党组会(局党组扩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定期组织召开党组中心组学习,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和国家的重要会议精神。

  (二)研究科技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党纪及廉政勤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讨论研究济南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方案;科技局年度局党组工作总结、计划和重要报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

  (四)研究讨论科技局干部队伍建设,干部选拔任免、培养、管理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审批违纪党员、干部的组织处理或行政纪律处理;审批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员及优秀党务工作者等重要表彰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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