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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3.整合社区养老服务资源。按照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的要求,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将闲置的医院、学校、企业以及各类公办培训中心、活动中心、小旅馆、小招待所等公共设施资源,建设和改造一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鼓励农村利用个人、集体空置房或空闲地,通过政府、集体、社会和个人出资的办法,建设一批小型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并实行规范管理,确保安全运行。(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4.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大扶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通过公建民营、民建公助等形式,扶持多种类型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到2015年,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总床位数的5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5.提高养老护理床位比例。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具有医疗护理和临终关怀性质的养老护理床位比例,优先保障失能、半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政府重点投资新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到2015年,市级建有1所250张以上床位的、以介护或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爱心护理院。各县(市)及通州区各建1所200张以上床位的爱心护理院,重点满足失能、病残、高龄等困难老年人入住需求,护理床位占养老床位的比例达到30%以上。(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卫生局、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积极发展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

  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鼓励社会文化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加强老年人心理疏导服务,关心老年人心理健康,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努力实现“老有所乐”。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把老年人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文化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到2015年,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都要建有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室),使用面积分别不低于5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500平方米、300平方米。所有的社区(村)和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的区域建有老年健身活动场所。(责任部门:市发改委、文广新局、体育局、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政府)

  2.推动社会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各地要在现有或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中开辟老年人活动场所,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文化和运动健身场所。鼓励部门和单位管辖的文化活动场所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各类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活动场所节假日向老年人开放。公园、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要优惠向老年人开放。(责任部门: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局、教育局、文广新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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