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昌政办发〔2011〕30号)要求,加强行政调解机构设置,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要建立行政调解经费保障机制,努力实现行政调解全覆盖,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效衔接。
(三)提高行政复议和应诉质量。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重点处置和解决好房屋拆迁、土地征收等热点问题,努力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要积极推行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提高行政诉讼应诉质量。
(四)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积极推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重大信访问题专题会议制度、领导接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充分发挥群众走访“一单式”工作法、“五访一恳谈”、代理制、维护社会稳定专项基金、农民工法律援助、信访风险评估、处理“四小”工程民工讨薪、督查会商、网络建设、预警信息、历史积案化解、重信重访化解等机制的作用。要探索创新信访工作体制机制,有效稳控越级集体访,妥善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做好非正常上访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一)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深化区领导分工牵头督促督办和职能部门一把手负责制度,不断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结率,促进政府工作水平持续提升。要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充分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作用,认真研究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人民法院司法监督。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义务,对因部门或个人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败诉或者行政机关行政决定经行政复议被撤销、变更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加大行政复议监督力度。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创新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查、实地调查、听证、和解、调解等手段办案,依法公正地作出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