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要强化政府信息服务功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工作,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要按照依法行政的工作要求,规范依申请公开受理、办理、答复的工作流程,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认真履行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年度审验制度,严禁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禁止聘用合同工、临时工和协管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狠抓行政执法制度落实,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因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
(三)加大规范公共财政管理工作力度。要强化财政财务管理,严格预算执行监督,规范资金使用原则和方向,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财政预算的顺利执行。要积极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将具备条件的镇(街道)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大力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执收单位的所有执收项目,积极推行公务卡制度。要依法将本级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的经费统一纳入预算予以保障,优化支出结构,强化资金统筹,确保教育、农业、科技、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等资金依法增长目标的实现。要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程序,加强对政府采购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区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督促指导,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不断深化。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在清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权的基础上,把执法职权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岗位,并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要进一步明确不同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分工、执法职责(主责和辅责)及具体配合措施,加强沟通协调,不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
四、健全社会矛盾化解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各部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建立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