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加大文明创建力度。各地要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示范乡和文明路创建工作作为推进管养年活动的重要抓手,实现点上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提高。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示范乡和文明路标准,每个县应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作为农村公路管养示范乡,选取不少于县道总里程的10%、乡道总里程的5%作为文明示范路予以推进。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为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的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实施方案,确定年度目标责任,完善管理养护各项制度,组织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管养年活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相应的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分解落实责任,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养年活动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落实措施,指导乡镇做好管养年活动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并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纳入县、乡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形成管理养护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养护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
农村公路是广大农村生产生活的重要设施,管理养护好农村公路,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责任感,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作为“十二五”期间我市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尽快改变重建轻养现象。
一是要继续加强行业管理和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以落实养护主体,明确养护责任,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行农村公路民养化。按照市场化要求,对农村公路养护进行大胆改革,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新模式和新办法,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巩固通村公路建设成果。
三是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养护经费不足问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标准配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尽快建立农村公路灾害应急抢修专项基金,设立专项帐户,实行专款专用。力争在较短时期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全部落实到位,真正做到有路必养,提高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使农村公路建设更加适应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四是要加大基层管养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要结合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定期对管养单位和个人进行管养技术、技能培训,提高管养人员的技术素质和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