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内容
(一)健全管养机构
一是健全农村公路管养机构。根据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交通运输部《农村公路管养活动年总体方案》要求,继续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
二是规范农村公路养护队伍。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探索推行农村公路市场化养护机制。通村公路要以村委会为主体,引入竞争机制,坚持按市场化运作,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签订承包合同方式确定养护责任人,少数地方可根据本地情况采取村委会集体养护、沿线农户家庭分段养护等其它方式,规范选择农村公路管养队伍。对管养效果好、适合农村公路发展的管养模式应大力进行宣传推广。
三是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各地要按照《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路政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政府负责、部门执法、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的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逐步减少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车辆,提升路政结案率。同时,要加大路政宣传力度,并鼓励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与养护生产相结合、与乡规民约相结合,积极推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到农村公路保护工作中。
(二)加强制度建设
一是健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办法,规范养护资金的申请、拨付、使用管理等行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的检查、监督、考核。积极鼓励引导乡级财政、村“一事一议”及社会资金等投入农村公路养护,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二是建立养护巡查制度。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制定农村公路巡查制度,落实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巡查职责、巡查内容和巡查频率。市级巡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市、区)级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级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巡查要有详细的巡查记录和巡查通报,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有解决措施,对解决问题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是完善监督考核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建立以单位和个人为责任主体的考核体系,加强对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评,考评结果与责任主体的工作绩效、评先评优、奖罚体系挂钩。对养护及时、路况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养护不力、路况不佳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四是推行管养信息化制度。依托现有农村公路电子地图库和项目库为基础,完善农村公路路况、桥涵分布、机构人员现状、养护情况等基础数据。建立“一路一档”、“一桥一档”的管理养护电子档案,依据电子档案科学制定养护工作计划,合理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及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农村公路管养工作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