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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十政办发〔2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201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量化、细化目标任务,逐项排出工作计划,认真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动态管理,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协调和沟通,形成工作合力,每季度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及市政府政务督查室报送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服从责任单位的计划安排,主动做好协作配合,对职责内的配合事项不得推诿应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和部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市政府政务督查室要加大督办力度,开展经常性的工作检查,及时通报工作目标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市政府年底将对各责任单位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目标任务、工作成绩显着的,将予以奖励;对不能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书面说明情况、报告原因,并取消各类表彰奖励的资格。
  附件:201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解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附:
  2012年市政府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解

  一、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3%以上,力争突破千亿大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办、市商务局、市统计局)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0%。(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2%。(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政企共建办、市统计局)
  6、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5%,外贸出口总额增长15%。(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2%。(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
  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2%。(牵头单位:市农办,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十堰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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