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开展卫生行政服务管理相对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依法经营意识。以《
食品安全法》和《
职业病防治法》等为重点,加强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增强行政服务管理相对人的依法管理观念,深化企业职工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引导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大力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遵纪守法和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识,提高依法维护生命健康权益的法律意识。
六、步骤和安排
我市卫生系统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实施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单位要在总结“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六五”普法实施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请各地、各单位将实施计划和“六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我局法监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至2015年上半年。各地、各单位按照本规划和市年度卫生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提出年度工作重点和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3年,省卫生厅和我局将开展普法工作中期检查督导。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下半年。各地、各单位在2015年8月底前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报送总结。我局将于2015年下半年,根据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要求,对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要求组织考核验收,并对优秀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通知另发)。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一把手”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将普法工作纳入卫生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建立完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对卫生普法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加强普法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保障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社会开展相关法律规范的宣传教育。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支持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卫生法制宣传评估考核机制,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阶段性考核和专项检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表彰奖励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