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不同需求,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医疗卫生机构”主题活动,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长效机制建设,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卫生日和卫生法律宣传周、宣传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五、对象和要求
加强对我市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卫生行政服务相对人的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是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行政服务相对人。
(一)大力促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其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制审查制度、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等,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着力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反腐倡廉的意识和能力。
(二)突出抓好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办事和公正执法能力。切实加强
宪法、法律知识和卫生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教育,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的观念,努力提高公务员、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动发展的能力。完善法律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全面推广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登记和学法用法通报制度,定期开展专门法律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每年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0学时。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持证上岗制度,将相关法律知识作为持证上岗考试的重要内容。卫生监督机构要认真执行《2011-2015年全市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制度,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深入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将卫生法律知识纳入新上岗人员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训内容。通过培训,使其掌握《
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要在在岗人员中加强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其医疗行为,切实做到依法执业、廉洁行医。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学法用法能力的考核评价,探索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