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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二)紧紧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紧密结合卫生重点工作,继续深入学习宣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措施,正确认识、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医改工作;学习宣传与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学习宣传食品安全、药品管理、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促进生产经营者依法经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学习宣传规范医疗服务、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利和正常医疗秩序;学习宣传疾病预防控制、母婴保健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学习宣传《献血法》,推动无偿献血,加强血液管理,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
  (三)紧紧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化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
  (四)紧紧围绕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大力推动法治卫生建设,进一步健全卫生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及卫生执法各项制度,巩固发展规范执法示范单位(点)建设成果,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为深入推进法治卫生建设夯实基础,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大力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修正案》(六、八)、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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