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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两非”案件查处力度深入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通知

  五、切实落实责任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对当地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负总责,要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偏高的枣阳市、襄州区、谷城县要明确阶段性治理目标,从相关部门抽调得力人员,成立由政府领导牵头的打击“两非”专门机构或工作专班,保持打击“两非”工作的常态化。
  (二)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重点岗位的监管职责;切实加强本系统执法队伍建设,增强监管责任意识,提升综合监管能力。
  1、人口计生部门履行好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职责,是孕情调查和孕情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孕情检查监测和访视制度,组织查处实施“两非”行为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当事育龄妇女。
  2、卫生部门是医疗服务领域打击“两非”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查处涉及医疗服务领域的“两非”案件,具体负责整顿医疗市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进行节育手术行为,严格执行人口计生信息实名登记制度、婴儿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和终止妊娠手术报告制度。
  3、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药品市场的监管主体,负责牵头查处非法经销人工终止妊娠药物的行为,负责清理整顿终止妊娠药品流通市场,建立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监管制度。
  4、公安部门积极参与“两非”案件查处,依法严厉打击虐待、遗弃、溺杀、贩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查处涉嫌非法行医和非法节育手术的违法犯罪行为,利用侦察手段第一时间介入“两非”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处理妨碍人口计生、卫生、药监等部门查处“两非”案件的行为。
  5、纪检监察部门是党员干部监督监察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查处涉及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两非”案件,负责对涉嫌“两非”案件的党员干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和“两非”案件查处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个人依法依纪落实责任追究。
  (三)强化医药机构主体责任。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服务机构和药品销售机构要依法履行“两非”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实名登记、信息共享以及孕检、引产、分娩、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管理制度,杜绝“两非”行为发生。要建立“两非”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防控“两非”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并层层签定承诺书,公开承诺不实施“两非”行为,同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加强对医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他们遵循职业操守,自觉严格执行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和公开承诺的机构(科室)和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两非”案件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吊销执业证书和撤职、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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