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下放审批项目的通知
(襄阳政办发[2012]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提高审批效率,精简审批环节,加快推进“四个襄阳”建设和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进行了清理,提出了调整下放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下放审批项目和管理服务项目26项,由各县(市)区政府指定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
此次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行政部门应当于2012年5月1日前完整地交给各县(市)区,不得拆分保留。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衍生的行政管理、行政收费和相关具体业务一并下放。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上收或变相收回行政审批权。
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和行使行政审批权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下放项目的顺利实施。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发生变更的,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处理并对外公布。
二〇一二年四月七日
襄阳市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