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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等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林业局、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宁建(保)发[2012]2号)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管、住房保障)局、宁东规划建设土地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及直属林场、垦区各国有农场: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也是强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关键一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签订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现将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下达你们,请务必抓好落实。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目标

  (一)开工任务

  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88743套(户)。其中:

  ---筹集廉租住房14150套、70.75万平方米。其中:新建廉租住房14120套,70.6万平方米,购买30套,0.15万平方米;

  ---新建公共租赁住房30003套;

  ---建设经济适用住房10235套;

  ---建设限价商品住房1340套;

  ---对17177户城市棚户区和2580户国有工矿棚户区进行改造;

  ---实施林业棚户区改造1400户;

  ---实施垦区棚户区改造4000户;

  ---实施煤矿棚户区改造7858户。

  (二)竣工任务

  竣工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共60000套(户)。

  (三)租赁补贴

  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4257户。

  各市、县(区)、自治区林业、垦区、煤矿的具体工作计划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手段。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把保障性住房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切实抓好资金土地落实。一要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配套资金。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提高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建设投入。要提高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比例,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全部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二要确保土地供应。把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单列指标,优先安排。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要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三)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制,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监管,加强对规划设计、招标投标、建筑用材、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全过程实施监管。要合理确定项目预算,避免出现人为压低成本而影响质量的现象。要优化户型设计,强化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房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和抗震设防标准,全面推行保障房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

  (四)严格落实保障房配建制。在普通商品房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中,按要求配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提高配建比例,加大配建数量,使不同收入群体和谐共居。

  (五)完善政策制度,确保分配公平公正。要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准入、退出等政策制度,严把保障性住房审核、审批关,坚持实施阳光操作,规范申请受理程序,认真做好符合条件并已受理申请的低收入户家庭收入、财产、现有住房等基本情况核实工作。做到“严格准入、程序公正、过程透明、技术支撑、及时纠错”,使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群众真正受益。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运营办法,明确准入、退出的条件和标准,积极探索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机制,根据不同群体分配不同标准的住房,收取不同标准的租金。

  (六)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各市县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抓好规划设计,力争早开工,早建设,早发挥效益。今年新建的保障性住房4月份全面启动,8月底必须全部开工建设,11月底80%的项目主体工程封顶。购买的保障性住房任务10月底前全部落实。

  (七)加快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配售进度。2010年以前筹集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2012年11月底前要全部实物配租。2011年建设的项目,年底前要全部达到预售条件,其中,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年底前要有30%的进行实物配租。2010年以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各类棚户区改造项目,年底前要有90%以上的完成配售。对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全部实物配租后剩余的住房,可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确保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能享受到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八)加强统计工作。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统计工作,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保持统计岗位的相对稳定,积极加强与各地统计部门的联系,严格统计数据报送管理,确保上报数据及时准确,切实提升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九)规范保障性住房档案管理。进一步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住房保障数据库,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及时将住房保障家庭情况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数据录入计算机,实现一户一档、电子化、动态化管理,每季度对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及住房状况进行动态跟踪,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

  (十)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政策宣传力度。要高度重视住房保障政策宣传工作,重点宣传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通过各类媒体、社区宣传栏、发传单、入户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使更多的住房困难家庭能够享受到住房保障各项政策的优惠。

  附件:
  1、2012年度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12年度垦区国有农场危旧房改造计划分解表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治区监察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自治区林业局
自治区农垦事业管理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二日

  附件1
  2012年全区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套、户
 实物建房合计保障性(政策性)住房建设任务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2012年度各类实物建房竣工套数
任务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新建公共租赁住房新建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业危旧房改造垦区危旧房改造煤矿棚户 区改造
地区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廉租   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新建购买 其中:新增
全区合计887431415014120307432242575215051881023530003134017177258014004000785860000
银川市1339850050001373820015240107020005134100044280336--9400
永宁县60030030794044005004003000--1200
贺兰县43880800628069020500030800--140
灵武市3836800800036701002335150200500010000671-6651800
石嘴山市13928505001107210010435900206028130800100012-71936900
平罗县2318000142410092020360854010410000--320
吴忠市123505300530005751209524152300500002000050--850
青铜峡市94445045002544100120012024020000054--600
盐池县15811501500205810011701251549603001200--1800
同心县10603003000201210010151502250500035--1850
红寺堡区270100100012295055015701000000--230
固原市452015001500067972003500120380300340200000--3930
西吉县22605005000681710032902702605000100000--4450
隆德县3120700700037383502090180010200140000--2000
泾源县8803003000106310043518100260022000--300
彭阳县31111100110001871162110018020084008111600--1950
中卫市81219090045792002620139828003500014313000--8300
中宁县650130030001516100204538030056210245035--2430
海原县2800190019000302110066090200100060000--400
宁东管委会2500--------2500-------
区林业局207------------207--750
区农垦管理局4000-------------4000-2300
区发展改革委----------------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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