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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

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意见
(政发〔2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一系列支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实现富民强市新跨越的战略目标,加速“产业襄阳,都市襄阳,文化襄阳,绿色襄阳”建设,现就我市大力发展微型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扶持范围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富民强市为目标,以降低创业门槛、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突破性发展微型企业,掀起全市全民创业新热潮,增加市场主体,壮大城市产业发展基础,实现微型企业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目标。加大微型企业扶持力度,从2012年起,力争全市每年新增微型企业5000户以上,吸纳就业人员4万人以上;5年内新增微型企业2.5万户以上,吸纳就业人员20万人以上。其中每年城区新增微型企业2500户以上,县(市)区新增2500户以上。通过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从中孵化培育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中小企业,培养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

  (三)扶持范围。无在办企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城镇失业人员、农村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及其它具有创业能力和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从2012年元月1日起,在襄阳市注册成立并在襄阳纳税的微型企业(雇员3人以上20人以下、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内;企业组织形式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多种形式,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经过认定,提出申请,运营半年后可享受投资补贴。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包括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特色种养、家庭手工业、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家政、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政策措施
  (四)财政资金扶持。市级财政每年单列专项资金700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贷款贴息、融资奖励、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和创业基地建设等。其中,对创办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给予实际注册资本金30%、最高为3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微型企业扶持专项资金,加大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力度。根据现行财政体制,市级财政承担城区创办的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70%,城区配套承担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的30%。市政府对其它县(市)区按微型企业发展增量实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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