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从业工作逐步规范。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质单位的检查是本次专项检查的重点之一,现场检查了全省4家甲级资质单位、33家乙级资质单位的从业情况,主要对资质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制度建设、遵守从业纪律、编制的报告书质量等情况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并按照检查程序的规定,随机抽查各资质单位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各1-2份,作为下一步业绩评估的依据。从检查情况看,各资质单位较为重视管理制度建设,能够积极创造条件,加强编制人员业务培训,优化编制人员知识结构,认真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虽然2011年度全省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通过检查发现在水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水资源论证与取水许可审批工作开展不均衡。部分地方政府未能完全把水资源论证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和立项审批的前置条件,未能将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纳入本地区行政审批流程中,部分地区对公共管网内取水的建设项目未能明确要求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部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发改、环保等部门在水资源论证工作方面协调不够好,论证前置落实不到位。部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水许可审批中未能完全做到"六个必须",特别是在严格落实"三项论证"、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设施补偿等方面未能到位。
(二)计划用水工作尚未全面推行。部分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未能依据行业用水定额制定、下达用水计划,特别是点多面广、用水量最大的农业取水管理相对薄弱,未能将农业取用水纳入日常管理范围。部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共管网内取用水户未能做到有效监管。
(三)违规取用水现象仍然存在。在这次专项检查活动中,省水利厅派出的4个检查组共抽查了79家取用水户,其中有20家取用水户程度不同地存在着违规取用水行为,特别是部分高耗水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存在着未办取水许可、无证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等较为突出的问题。
(四)水资源费征管工作不规范。部分县(市、区)政府擅自出台水资源费减征、缓征、免征等规定,存在行政干预现象。部分市、县受地方政府"一费制"扎口收费的政策影响,水资源费征缴未能做到按月征收、及时缴纳,部分取用水户的水资源费每季度或半年缴纳一次。部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费缴纳单据较为混乱,未能使用财政部门统一规定的交款票据。部分高新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在取用水管理方面存在地方保护现象,园区内部分取用水单位存在不论证、不许可、不缴费的情况。有些地方政府将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费征缴等职能授权给不具备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经济园区管理机构承担,不符合《
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