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大设计变更
1、施工图审批前。项目法人单位提出变更要求,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对变更设计文件论证、审批。项目法人单位根据初设和变更设计批复组织施工图编制与审批。
2、施工过程中。在不影响工期的情况下,按照施工图审批前的规定程序,开展变更设计审批,并据此组织实施。在影响工期的特殊情况下,项目法人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直接送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发展规划处组织进行现场审查,现场研究确定设计变更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会议纪要组织施工,同时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编制变更设计报告,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水利厅批复。
(二)一般设计变更
1、施工图审批前。由项目法人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将一般设计变更和其它正常设计汇总一起,以施工图形式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各市水利局组织审批。
2、实施过程中。由项目法人单位向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书面委托,经设计单位研究后,编制变更设计文件或变更通知单,经项目法人签字认可后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应本着精益求精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组织搞好勘察测量,努力提高初步设计质量,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设计变更,并严格按照批复精心组织施工。
(二)设计单位要认真搞好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须编制正规的变更设计报告,有必要的方案比较,提出施工图纸和相应工程量及预算,有设计、校核、审查、批准人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资质证章。一般设计变更,也须附必要的图表和技术要求,设计人员签字、设计单位盖章。变更设计要达到施工图深度。
(三)为加快治理进度,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动用不再办理报批手续,由项目法人根据设计变更批复直接动用。各市、县水利局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预备费的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中小河流治理资金使用管理要求。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各有关单位要对已批施工图和已建工程设计变更情况进行梳理,已发生的设计变更要抓紧履行变更手续,拟进行变更的要按照以上规定开展变更设计。凡不执行上述规定要求的,出现任何问题均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