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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表彰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法院重点工作,围绕审判、执行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调查研究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涌现出一批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法院各项工作的进步。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头作用,激励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干警积极开展调研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在调研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32个单位和康宝奇等93名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推动调研工作再上新台阶。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在新形势下加强调查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认真总结调研工作经验,健全调研工作机制,开拓进取,与时俱进,真正把调查研究这一基础性工作做好,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附: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
2011年度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集体
(共32个)

  1、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3、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4、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5、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6、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7、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8、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9、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10、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11、高陵县人民法院
  12、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法院
  13、宝鸡市渭滨区人民法院
  14、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
  15、扶风县人民法院
  16、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
  17、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18、富平县人民法院
  19、澄城县人民法院
  20、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法院
  21、黄陵县人民法院
  22、延长县人民法院
  23、清涧县人民法院
  24、米脂县人民法院
  25、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26、勉县人民法院
  27、紫阳县人民法院
  28、宁陕县人民法院
  29、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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