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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全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全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的通知
(甘发改能源〔2011〕170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安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水电开发管理工作,针对全省非主要河流缺乏统一水电开发规划的突出问题,现就启动全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电开发规划是充分合理地利用水能资源的基本依据。要综合考虑发电、防洪、灌溉、供水、旅游等水能资源利用的有关方面,统筹协调水电开发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淹没移民的关系,科学有序地开展水电工作。今后我省开发建设水电站必须符合经我委审批的水电开发规划,未列入规划、不符合规划或没有规划的水电站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不许开发。

  二、本次规划以各市(州)为单位,编制全市(州)非主要河流水电资源开发的统一规划。跨市(州)河流分段编制,界河水电站暂编入厂房所在市(州),具体开发权属由相关市(州)协商确定。

  三、本地规划的范围为:除黄河、渭河、白龙江、白水江、洮河、湟水、大通河干流以外的所有具有水电开发条件的河流。已编制完成水电开发规划的,将相关内容直接纳入各市(州)水电规划。

  四、为确保河流分段规划的衔接和统一,加快工作进度,经研究,决定委托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按照《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资源开发规划大纲》要求统一编制规划报告,并请各市(州)委托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兰州大学环境质量评价中心等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步开展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规划费用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筹措解决。

  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水电开发规划工作,全力配合设计单位抓紧开展,积极协调相关县区发改、水利、环保等部门在10月20日前向设计单位无偿提供编制规划所需全部资料(详见附件)。各市(州)非主要河流水电资源开发规划报告要在11月20日前编制完成,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分别上报我委审批。

  附件:甘肃省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规划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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