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通知
(甘国土资利发〔2012〕21号)
近年来,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在推进土地市场建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快速发展。但在现实工作中仍有个别机构存在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迎合委托方不正当要求虚假评估、不执行国家脱钩改制规定等违规现象,严重扰乱了土地估价市场正常秩序和影响了土地估价市场建设发展。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土地估价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提高土地估价机构执业水平,规范估价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土地估价机构备案和抽查评议工作
按照《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等文件要求,在甘肃省范围内执业的土地估价机构须在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备案,并向省土地估价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协会”)自律注册。未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确认其估价行为和提供相关资料。
土地估价机构应及时上报当年土地估价报告,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土地估价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进行集体抽查评议,并及时公布相关结果;对土地估价报告不按规定备案、拒不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不遵守土地估价技术规范、弄虚作假评估的机构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依规处理。
二、继续促进土地估价机构健康规范发展
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市场监督管理,从事土地评估中介业务的机构,必须与行政部门彻底脱钩,独立进行土地估价业务活动,对土地估价结果独立承担民事和法律责任。
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主要承担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企业改制及上市公司涉及的地价评估等,亦可在特定条件下受政府部门委托从事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
保留事业单位性质的土地评估机构,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主要涉及落实政府职能所需的评估,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的评估等,严禁承担土地评估的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