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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推荐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三、资助条件
  1.来自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2012年考入设在广州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本科学生。
  2.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难以支付上学费用。
  4.接受资助的同学中,男女要有一定的比例。
  此外,在广州地区高等学校读书的潮籍学生,因发生突发性事故,导致经济特殊困难的,经本会扶贫助学金管理委员会了解,提出意见,报联谊会领导审批,可给予一次性适当资助。
  四、推荐和发放资助金办法
  1.委托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教育局协助本会组织推荐和审核工作。
  2.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教育局组织本市(县)范围内的高级中学从该校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统一考试正式录取设在广州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中按资助条件推荐。
  3.受推荐的学生均须填写“广东省潮人海外联谊会2012年扶贫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所在毕业学校提出意见,并在校内张榜公示,报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再报市教育局(丰顺县除外)审核后,将加盖公章的总表(两份)、申请表(一份)本人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和入学通知书复印件于8月31日前报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
  4.本会科教卫委员会对四市和丰顺县报送的资助名单进行审查后,于9月10日前报联谊会。经联谊会审定后发出通知,送四市和丰顺县教育局并转交给接受资助的学生。
  5.联谊会于2012年10月中旬(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广州市召开受资助的大学生座谈会并颁发今年的资助金。受资助的同学凭本会通知参加。
  五、与受资助的学生保持一定联系
  本会科教卫委员会采取适当形式,与受资助的学生保持联系,鼓励他们勤奋学习、立志成才。
  六、关于第二学年起再资助手续的办理
  第二学年起继续申请资助的学生,应于每年9月20日前将各人学年的学习成绩和思想品德情况报本会科教卫委员会。经审定后,本会于每年10月中旬召开大会并发放资助金。
  七、联络办法
  联系人:曾志锋 陈少烜
  电话:020-38879256
  传真:020-38878129
  邮箱:GZ38878129@126.COM
  地址:广州天河体育东路148号南方证券大厦6楼611
  邮编: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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