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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推荐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资助人选的通知

  (一)《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2012年扶贫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二份。

  (二)申请资助学生对象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由申请资助学生的高中毕业学校公章)一式二份。

  (三)《2012年度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助学对象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二份。

  (四)《申请表》和《情况表》可在汕头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tedu.net/)下载。

  五、上报申报材料的时间

  (一)市直有关学校应于8月10日前将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二)各区县应于8月15日前将辖区内各学校申报资助对象汇总造册(即填写《情况表》)并加盖公章,连同学生申报材料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jcjyk@21cn.com。

  联系人:杨斌,联系电话:88860172。

  附件:1.关于资助在穗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实施细则

  2.名额分配表

  3.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2012年扶贫助学金申请表

  4.2012年度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助学对象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五日

  附件1:
关于资助在穗就读的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的实施办法

  为支持潮汕地区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本会在热心社会人士及社团的关心支持下,设立“广东潮人海外联谊会扶贫助学金”,用于资助汕头、潮州、揭阳、汕尾四市和丰顺县2012年考入设在广州地区高等学校读书的品学兼优而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大学阶段的学业。
  实施办法:
  一、资助金额与年限
  1.第一学年每人年资助4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人年资助2000元,至大学本科毕业。每人4年共资助1万元。
  2.受资助的学生在高等学校读书期间,品行端正,学习成绩优良的(除读书期间家庭经济好转,本人申明不再需要资助的同学外)每年可获连续资助,直至大学毕业。如违纪犯法受处罚或每年有一科不及格的,第二年起,停止资助;或每年学习成绩有两科以上不及格的,第二年停止资助,待成绩好转后再恢复申请。
  二、名额分配
  总名额147名,其中分配汕头市33名、潮州市33名、揭阳市34名、汕尾市37名(含陆丰华侨农场4名)、丰顺县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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