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进一步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建立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加强医院急诊科建设,增强医疗救援能力。建立分布合理、管理规范的急救机构和急救专业人员培训基地,到2015年,实现县以下城乡急救体系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和80%以上的县建立标准化急救(指挥)中心。建立省医疗急救质量控制中心,健全医疗救治体系的评估、考核机制。优化布局,调整采供血机构设置。加强血站实验室的质量控制体系建设,逐步扩大核酸检测技术应用。完善血站质量管理体系,规范采供血机构质量监控和管理。
(三)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1.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和财政承受能力,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和覆盖面。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逐步将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精神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转变服务模式,开展主动、连续和综合性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进一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责,建立完善考核机制。
2.全面实施妇幼安康工程。以农村地区为重点,消除严重影响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危险因素,实施出生缺陷综合干预、以“两癌”筛查为重点的妇女常见病防治、儿童保健管理、儿童发育与行为障碍筛查干预等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通过建设区域共享的网络信息化平台并加强应用,规范、保障并促进妇幼安康工程落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疾病。到2015年,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分别达96%和98%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覆盖率分别达到80%以上和50%,重症地中海贫血发生率比2010年下降50%,对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母婴传播干预措施的比例达90%以上,孕妇梅毒筛查覆盖率达60%以上,逐步提高妇女常见病检查率,减少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发生。
专栏6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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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依托省、部属大型医疗机构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构建辐射华南地区的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
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在东西北地区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构建技术领先、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协调发展的区域医疗中心框架。
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支持省、市、县三级医院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区域龙头地位的省级临床重点专科。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系建设:支持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建设及基本设备配置;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服务能力的中心镇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建设职工生活周转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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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治。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机制,深入推进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全面落实针对艾滋病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的有效干预措施,健全免费检测和咨询网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到2015年,全省艾滋病监测哨点达到119个。加强梅毒、丙肝的实验室检测和规范化诊疗。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强化结核病归口管理和治疗,扩大耐多药结核病筛查和治疗范围,积极应对流动人口结核、结核与艾滋病双重感染和结核耐药性等问题。加强霍乱、登革热、流感、狂犬病、鼠疫、SARS等急性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控。建立全省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数据库,提高预测预警与防控能力。加强免疫规划工作,提升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实现消除麻疹目标并维持消除麻疹状态。实施肝吸虫病防治、消除疟疾行动计划,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加强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完成15岁以下儿童乙肝疫苗补种,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接种,进一步降低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和乙肝发病率,至2015年,5岁儿童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降低至1%以下。
4.加强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口腔卫生等工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服务平台,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积极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肿瘤、口腔疾病等慢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开展癌症早诊早治工作,在重点恶性肿瘤高发区开展筛查。在各级医疗机构推行35岁以上首诊患者测量血压制度,在80%以上的社区和卫生院开展血糖测定服务。实施高危人群健康管理、生活方式指导和干预。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60%.加强脑卒中的筛查和防治,控制脑卒中发病率。建立重性精神疾病病例报告制度,积极推广精神病医院-社区一体化防治康复模式,全面推行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和治疗工作规范。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建立全省精神疾病监测点。加强龋病、牙周病和常见致盲性眼病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