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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专栏l “十一五”期间规划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略)
  3.重大疾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加强。全面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度明显加快,传染病报告总发病率保持低水平,未发生重大传染病的大规模流行。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取得显著成效。“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进展顺利。爱国卫生运动开创新局面,无害化卫生厕所、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77.74%、83.89%,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网络覆盖全省93个主要涉农县(市、区)。卫生监督力度不断加强,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动等取得较好成效。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物资储备机制不断健全。
  4.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卫生事业在促进社会幸福和谐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卫生服务可及性进一步增强,2010年全省总诊疗人次、出院人数分别为60170.6万人次、1024.7万人次,分别比“十五”期末增长了46.3%和78.1%.我省用约占全国7%的卫生资源,提供了约占全国10%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公共筹资水平不断提升,政府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5年的15.1%上升到2010年的23.8%,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比重从2005年的50.9%下降到2010年的40.5%.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50元以上提高到2010年的150元以上,保障水平大幅增长,2010年全省次均住院补偿额达2269元,比2005年增长66.1%,实际住院补偿比达41.9%,比2005年提高30%。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我省将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医疗卫生事业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这一重大民生问题,是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一五”时期的良好基础,同时医学模式的转变、医药科技进步以及信息化领域不断涌现的新成果也为推动全省卫生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
  1.经济社会转型带来居民健康需求新变化。随着经济不断发展,社会由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城乡居民消费观念和结构快速升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对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方式转变和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群众健康需求,特别是与高质量、高水平服务需求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加强卫生人才、科技、信息建设,提升卫生服务软实力的要求更加迫切。
  2.经济社会发展给疾病防控和卫生管理带来新挑战。工业化、城市化、老龄化和全球化以及气候变化、环境污染导致疾病谱发生变化,卫生工作面临重大传染病、慢性疾病、精神疾病、癌症等带来的多重挑战,疾病防控工作任务艰巨。由生态环境、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化及社会因素导致的食品安全、职业安全、饮用水安全及环境等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将更加突出。同时,我省流动人口规模巨大,潜在的公共卫生问题不容忽视,频繁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对医疗卫生保障提出了更高要求。
  3.制约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仍较突出。卫生事业发展与科学发展、协调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卫生资源配置、卫生服务利用、居民健康水平仍存在城乡、区域和人群间的差异。科学合理的卫生总费用结构尚未形成,人均卫生筹资水平总体偏低,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卫生事业发展方式上仍不同程度存在重治疗、轻预防,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等问题。随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影响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和结构性问题更加突出,改革的综合性和复杂性将进一步显现。

二、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核心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推进卫生事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服务模式创新;依靠科技和人才,按照预防为主、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疾病防控和诊疗水平,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强化政府责任,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全面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完善管理、运行、投入、监督体制机制及人才保障、卫生信息化和法制建设等支撑体系,推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权益。以全面促进人民健康为中心,将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坚持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加强政府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中的规划、统筹、服务和监管等方面职责,强化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卫生事业,大力发展民营医疗卫生机构,促进有序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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