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加强安全教育基地建设,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广播等多种形式和手段普及安全常识,增强全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意识。(省安监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分工负责)
77.在中小学广泛普及安全基础教育,加强防灾避险演练。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省教育厅牵头,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8.大力开展企业全员安全培训,在抓好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型企业一线员工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综合素质。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机制。(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79.建立完善安全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省安监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配合,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0.鼓励大型企业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和安全培训机构,提高企业内训能力。(省安监局、省国资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1.利用高校、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资源,以请进来理论讲授和走出去观摩学习为主要形式,抓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干部新任职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落实的能力和安全监管水平。(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二十六)推动安全文化发展繁荣。
82.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产业,打造安全文化精品,促进安全文化市场繁荣。(省文化厅、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3.加强安全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4.建设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和安全社区,创建若干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和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推进安全文化理论和建设手段创新,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安全文化建设水平,切实发挥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二十七)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85.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形成各方齐抓共管的合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指导协调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8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乡镇要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确保事有人做、责有人负。(省安监局、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