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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58.将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的重点范围,在政府年度财政公共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和安全监管人员岗位津贴,确保安全生产的投入,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山西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的实施。企业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用。(省财政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59.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安监局、山西保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0.积极稳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制的预防和促进作用。(省安监局牵头,山西保监局配合)

  (十九)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61.整合安全科技优势资源,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安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发,在事故预防预警、防治控制、抢险处置等方面尽快推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省安监局、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

  62.积极推广应用安全性能可靠、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将研发和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技术和装备列入地方科技计划,将安全生产科技专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经常性支出项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评估、鉴定、推广机制。建设安全生产科技应用示范工程,推动安全科技成果的应用。企业必须加快国家规定的各项安全系统和装备建设,提高生产安全防护水平。(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信息科技支撑服务体系。(省经信委、省安监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64.加大高危行业企业重组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浪费、安全保障低的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政策,遏制安全水平低、保障能力差的项目的建设和延续。(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负责)

  65.对存在落后技术设备、构成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予以关闭。(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66.把安全产业纳入我省重点支持的战略产业,积极发展安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促进企业加快提升安全装备水平。加大力度在重点行业企业推广应用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省经信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太原铁路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银监局分工负责)

  (二十一)加强安全人才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

  67.以“人才兴安”为牵引,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适合我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安全生产人才。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组织、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鼓励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办学、对口单招、订单式培训等政策,加强高危行业专业人才和生产一线急需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解决人才需求。(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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