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函〔2012〕7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省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一、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体系。
1.推进《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修订制定工作。(省安监局及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省法制办配合)
2.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根据国家制定的高速铁路、高速公路、大型桥梁隧道、超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和地下管网等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安全法规规章,尽快制订我省的实施方案和细则。(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太原铁路局、省质监局负责,省法制办配合)
3.根据国家标准,抓紧修订完善我省各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尽快健全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省安监局、省经信委、省质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4.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二)加大安全生产普法执法力度。
5.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法制意识,增强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自觉性。(省安监局牵头,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法制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团省委配合)
6.科学编制全省年度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计划,加强安全生产日常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强化相关部门及与司法机关的联合执法,确保执法实效。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惩治措施。强化全省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人民政府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不力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省安监局牵头,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分工负责)
(三)依法严肃查处各类事故。
7.严格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处理每一起事故,查明原因,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进展和处理结果。(省安监局牵头,省监察厅、省新闻办、省委宣传部、省总工会及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