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苏农机科〔2012〕7号)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水平,打造全省农机化新机具、新技术普及应用示范的窗口,促进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产和经营,科学配置农机装备,选择先进适用农机技术,满足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经研究,制定了《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农机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示范基地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争取当地财政、发改、科技、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并支持高校、企业、科研机构合作共建示范基地,鼓励和引导农机合作组织、农机大户等参与基地建设,形成合力。省农机局将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实行挂牌建设,各市可依据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扶持建设市级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
附件:1.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2.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示牌式样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农业现代化工程的意见,加强农机化科技创新与示范推广工作,规范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农机化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江苏省农机化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体要求
(一)示范基地建设应从当地生产实际需要出发,依托当地的农业主导产业园区(或基地),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机械装备,提高农林牧渔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当地推广应用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提供示范。
(二) 示范基地应体现规模效应,核心区面积一般不少于1000亩。现代高效农业主导产业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水平不低于70%,通过1至2年的示范建设,农业机械化水平应到80%以上,并形成相应的技术规范。
(三)示范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基础设施和科技投入机制,有科研院所、高校或农机化技术推广单位作为技术支撑,有总体建设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
(四)示范基地要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规范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制度、设施装备使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并结合发展实际,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基地生产经营行为,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各种设施、装备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优势,实现科学发展。同时具备开展信息化、智能化、现代化管理的基础平台和工作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