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地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重点领域专项治理的牵头部门要尽快制订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明确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具体措施和工作时限,加强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各级纠风和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抓总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围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工作,认真开展监督检查,把工作重心放到基层站所、营业网点等基层单位,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政、以权以业谋私、与民争利等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并支持新闻舆论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及时曝光,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建立健全纠风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纠风工作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以党风促政风带行风;与政府绩效管理相结合,以政风促进不正之风问题解决;与民主评议相结合,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群众认可。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推进相关改革和制度建设。要针对重点领域的乱收费问题,按照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收费与服务统一等基本要求,实行收费项目公示和听证制度,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深化治理的长效机制。要坚持深化改革,结合相关领域业务工作,着力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改革措施之中,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不断铲除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土壤。把纠正不正之风寓于科技革新之中,在政务服务、管理控制、电子监察等环节和领域引入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科技监督手段,提高纠风工作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