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苏省信息化条例》宣贯工作的通知
(苏经信法规〔2012〕534号)
各市经信委:
《
江苏省信息化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2011年9月23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事关我省信息化长远发展的一部基础性法规,为切实做好
《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抓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明确职责、完善制度、细化措施、强化程序、加强监督,积极贯彻落实
《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我省信息化发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推进我省信息化发展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积极做好
《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各市经信部门要把
《条例》宣贯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真正做到宣传到位、学习到位,为
《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图像、报纸有文字、网络有专题,形成人人关心信息化发展、社会关注支持信息化发展的浓厚氛围;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学习活动,使经信干部熟悉和掌握
《条例》的实质内容和条文含义,准确理解
《条例》精神,使经信执法人员做到正确执法和依法行政,使信息服务行业和群众真正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要借
《条例》宣贯之机,及时清理和修正与
《条例》相违背的规章、文件,转变管理理念和方式,促进我省信息化发展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