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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邯郸市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排涝等工程。黄梁梦洼、高臾洼、王湾缓滞洪区需要启用分洪时,按《邯郸市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5)按有关规定及时通知铁路、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单位搞好防洪自保工作,为社会抗洪救灾做好相关工作。
  (6)按《邯郸市防御水旱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洪抢险。
  (7)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指导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人员。
  (8)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在2~4小时之内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9)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和重点工程调度。
  (10) 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资金、物资、卫生、防疫等支持。
  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按照权限调度防洪排涝工程,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各区县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5.3 Ⅲ级应急响应
  5.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单河发生10~20年一遇较大洪水;
  (2)多河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3)城区内普降暴雨。
  5.3.2 Ⅲ级响应行动
  (1)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副组长或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城市防汛领导小组部分成员或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2)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或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市城市防汛办公室在2~4小时内派出专家组,指导基层防汛工作。
  (4)市城市防汛办公室提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灾民救助、卫生防疫等支持。
  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各区县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单河发生5~10年一遇一般洪水;
  (2)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开始行洪;
  (3)城区内发生短时强降雨过程。
  5.4.2 Ⅳ级响应行动
  市城市防汛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商,城市防汛办公室人员参加,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排涝工程,加强对汛情的监视,适时引蓄利用雨洪资源,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市城市防汛领导小组组长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向成员单位通报。
  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5.5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5.5.1 河道洪水
  当滏阳河、支漳河分洪道、渚河、输元河、牤牛河等行洪排沥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各区县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动用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当河道洪水位继续上涨,接近标准洪水水位,危及邯郸市主城区时,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河道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启用分洪河道分泄洪水,加速洪水下泄。启用黄梁梦洼、高臾洼、王湾缓滞洪区时,按批准的《邯郸市滏阳河系应急防洪预案》和《邯郸市滏阳河系洪水调度规程》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按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行使相关权利,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5.2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当洪水来临时,各区县及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堤防、水闸的巡查监测。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前期征兆时,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立即上报的同时向可能淹没区域预警。当采取措施效果仍未明显时,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向可能淹没区域发出警报,组织群众迅速撤离危险区,并调集专业抢险队全力抢险,需部队支援的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当河道上游水库发生险情时,有关区县应迅速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并调集防汛队伍上堤抢险。
  5.5.3 暴雨沥涝
  当城区出现沥涝灾害时,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启动暴雨沥涝防御方案,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排涝设备,并组织城区各单位、社区居民及乡村做好安全自保工作。
  城市沥水限排指令的发布机关是市城市防汛指挥机构。
  5.6 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5.6.1 信息报送、处理
  (1)汛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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