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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备选项目的通知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项目实施后能迅速形成显著的节能、节水、节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减少污染物排放效果。

  (三)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以推广潜力大的关键技术和推动示范工作为主,在行业内或某一地区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四)企业综合实力较强。承担项目企业具有适度的经济规模,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

  (五)具有一定的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原则上应达到3000万以上,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可适当放宽到2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按照项目申报范围和基本条件,认真组织遴选有关项目,严格审核把关,已完工项目不得上报。备选项目包括示范备选项目和规划备选项目两类,从示范备选项目中筛选项目作为3255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在2013年底前完工),未选为示范项目的优先列入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备选项目择优列入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在2015年底前完工)。

  (二)列入循环经济示范单位(包括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的示范设区市、示范县(市、区)、示范园区和企业,下同)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内的项目优先纳入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和规划项目。

  (三)各设区市、扩权县推荐备选项目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每个循环经济示范单位至少申报一个示范备选项目;除循环经济示范单位申报项目外,设区市推荐备选项目数额不少于10个,扩权县不少于1个。

  (四)示范备选项目前期工作应扎实,配套条件好,前期手续基本落实,能够保证2012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五)项目材料要求。

  1.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循环经济备选项目呈报文(一式两份)。

  2.示范备选项目和规划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电子版,项目分类别按优先顺序排列。

  3.示范备选项目材料(胶状成册,一式两份)。

  (1)项目的备案、核准、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等前期手续文件复印件。

  (2)企业基本情况表。

  (3)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建设必要性、建设内容文字表述要精炼,各不超过200字,建成后达到目标必须注明实施后可能达到的具体目标,项目建设年限具体到月份。

  4.规划备选项目企业基本情况表和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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