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备选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2〕478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3255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12〕50号)中“每年滚动实施50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工作部署,筛选列入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重点工程备选项目,加快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组织申报循环经济备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园区循环化改造项目。园区、工业聚集区、开发区实施的产业链补链项目,资源共享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等重大项目。
(二)再制造产业化项目。发动机、变速器、传动轴、机油泵、水泵、助力泵等汽车零部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矿山机械,机床,工程轮胎翻新,再制造产品回收销售网络建设等再制造项目。
(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产业化项目。重大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和设备生产、应用项目。
(四)“城市矿产”资源循环利用项目。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再生资源加工利用项目。
(五)农业循环经济项目。延长农业产业链条、循环经济特色明显的农林废弃物再利用和深度资源化项目,农作物秸秆、林业剩余物节材代木项目。
(六)生产过程协同资源化处理废弃物项目。利用生产过程(水泥、电力、钢铁)协同资源化处理产业和城市废弃物项目。
(七)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共伴生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稀贵金属、战略性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尾矿、冶炼和化工废渣提取有价元素项目。
(八)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粉煤灰和煤矸石高附加值、大掺量利用项目及脱硫石膏、磷石膏生产建材等替代天然石膏项目。
(九)废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服装、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高附加值和无害化利用项目。
(十)其他典型综合利用示范。具有区域特点,有利于解决当地突出问题的典型综合利用项目。
二、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得申报项目主体属《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严格限制“两高一资”行业借机扩大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