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十二五”节能总目标及分年度目标(国家或省、市下达的节能量指标、单位产品(工作量)综合能耗指标、主要工序能耗指标等)
6节能重点工作
7重点项目,包括: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项目(支撑节能规划目标的实现)
8保障措施
9实施计划
四、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可以由企业(单位)组织节能管理和工艺技术人员自行编制,也可以委托节能咨询机构或其它从事节能的单位编制。省近期将组织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培训。
企业(单位)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完成后,应首先在企业(单位)内部举行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的评估论证,使规划符合国家要求和企业实际。
能源审计报告及节能规划文本,经企业(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确认无误后,于今年11月底前报所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新、老“双三十”重点企业和省直接考核的百家重点企业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由所在设区市初审把关后,于今年12月10日前,一式五份报省节能监察中心审核。其余企业(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节能规划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审核。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对能源审计和规划编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填写汇总表(见附件1.2),于年底前一并报我委资环处。
对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或弄虚作假,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编制粗糙,达不到编制深度要求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有关规定取消其享受节能优惠政策的资格。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设区市和千家企业考核内容。
五、其它要求
1、在重点用能单位中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是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将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纳入依法监管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认真督导,及时调度,务求实效。
2、各级节能监察机构要将企业(单位)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纳入节能监察内容,督促企业(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充分发挥节能技术优势,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提供咨询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