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2〕464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确保实现我省“十二五”节能目标,按照《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决定今年组织千家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的范围
列入我省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的年耗能5千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港口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商贸企业、宾馆饭店及学校。
二、能源审计报告编制要求
各重点用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规定的步骤、方法和内容,开展能源审计,审计期为2010年,主要用电设备运行效率及能耗指标也可用2011年数据分析。能源审计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否则视为报告不完整。
1.用能单位概况;
2.能源利用状况及能源流程;
3.节能管理、能源计量及统计状况;
4.主要用能设备运行效率监测分析;
5.能源消耗指标计算分析;
6.重点工艺能耗指标与单位产品能耗指标分析;
7.产值能耗指标与能源成本指标计算分析;
8.节能效果与考核指标计算分析;
9.影响能源消耗变化因素的分析;
10.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经济效益评价;
11.合理利用能源的建议与意见;
三、节能规划编制要求
各重点用能单位在能源审计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规定的步骤、方法和内容,编制节能规划,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2015年。节能规划应涵盖以下内容,否则视为规划不完整。
1用能单位概况
2能源利用和节能状况
3节能潜力分析,包括:结构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分析
4“十二五”节能工作指导思想、遵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