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安置进程,今年我市农村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参照同等条件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的60%发放, 所需资金由区县承担,市财政对困难区县给予适当资金补助。至2013年,全市统一城乡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
六、建立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机制
根据《
兵役法》和《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相关规定,建立我市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机制。《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前入伍、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以及《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后入伍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的一次性退役金基础上,当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加上一次性退役金应不低于同等条件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标准。
原十区符合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退役时,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在已领取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3.35万元,并发放奖励金4000元。所需资金的筹集按自谋职业补助金的渠道落实。
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退役时选择自主就业的,符合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条件的,当地政府给予4000元奖励金,不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及浦口区、六合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和自主就业的政策和操作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自谋职业、自主就业补助金由原渠道解决。
七、深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按照2011年新的
兵役法和安置条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要把退役士兵返乡报到、召开欢迎会与动员参加培训等结合起来,介绍免费培训政策和承训学校情况,确保培训率达到90%以上。要认真总结培训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承训学校年检制度、学员在校期间的保障制度和教学督查巡视制度,科学组织施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促进就业为目标,充分利用劳动力市场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采取校企合作和推荐就业的办法,促进培训后的退役士兵就业。要将培训与推荐就业、安排就业结合起来,优先推荐、安排取得职业资证书的退役士兵就业,确保“双证”获取率和就业率达到95%以上。要加强教学、管理和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培训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