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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农委2012年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齐抓共管。市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根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各司其职确保禁烧成效。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统一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做好统计和信息通报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相关媒体在全市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舆论氛围;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市公安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巡查和消防工作,对顶风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市气象局及时预测预报空气扩散条件较差的天气。

  (三)强化宣传保障,努力营造氛围。市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字幕、广播播音、报纸报道、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以及各级有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规定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宣传方案,采取宣传车、发通告、贴标语、挂横幅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农民群众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渠道、好处,扩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实时巡查,严格奖惩考核。在秸秆禁烧重点期间,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制定巡查制度,成立秸秆禁烧巡查小组,加大我市重点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各相关区县政府要制定巡查计划,成立禁烧巡防应急小分队,每天深入村、组、田块,全方位、全时段、高频率、高强度地监控检查,一旦发现焚烧现象,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对于焚烧秸秆的行为,有关部门按照“谁烧罚谁、烧谁罚谁”的原则从严从速依法查处,并在相应的媒体上予以曝光。对故意焚烧或焚烧严重的当事人,公安部门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市政府对秸秆禁烧实行属地化管理并进行奖惩,引入问责机制,并根据《区县长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各区县秸秆焚烧火点的数量及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对区县政府进行考核;对焚烧面积大,燃火点多的区县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制订秸秆禁烧奖惩办法,对所辖镇街和部门实施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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