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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市农委2012年南京市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3)自然生态保护区、重点风景区等生态功能区、油库、加油站、粮库、通讯和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5月中旬前)

  各区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禁烧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环保意识,提高秸秆禁烧自觉性。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中旬、9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对辖区内秸秆焚烧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强巡查、督查,明确秸秆禁烧巡查责任,设立举报电话,24小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市秸秆禁烧办公室要督查、通报,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秸秆禁烧督导工作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环保、农业、监察等市相关部门要在禁烧期间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总结考核阶段(11月30日前)

  各区县认真总结本年度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明确下一步打算。市秸秆禁烧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采取听实情、查资料、看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区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全市。各区县秸秆禁烧工作总结于2012年11月25日前报市秸秆禁烧办公室。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农委主任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区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秸秆禁烧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详细名单见附件)。根据《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各相关区县政府要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对全年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制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罚办法和责任追究办法,与辖区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并督促镇街政府与村委会、村委会与各农户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成立巡查小组,对辖区的禁烧工作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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