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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3年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六、项目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签署推荐意见,填写《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于8月10日前报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和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电子档报scghfz@163.com邮箱。

  本通知和附件可在http://www.scipo.gov.cn四川省知识产权信息港公告栏下载。

  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二号附一号,邮编610041,

  联系人:四川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李鑫、杨早林

  四川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李冰

  电话/传真:028-85512430

  邮箱地址:scghfz@163.com

  附件:
  1.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实施类)(略)
  3.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实施类)
  4.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促进类)(略)
  5.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促进类)

四川省知识产权局
四川省财政厅
2012年7月11日

  附件1:
  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动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促进企业、园区、产业、县域、城市提高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根据四川财政厅、四川省知识产权局《四川省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建〔2011〕1号),制定本指南。
  一、实施类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本省范围内掌握关键核心专利、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预期经济效益显著的专利实施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二)申报项目的基本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并已开发成功,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2.项目承担单位具有开发、实施专利项目的基础和能力,注重自主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设立专账管理、严格使用范围和开支标准用好专项资金。
  3.拥有有效的专利,没有专利纠纷。
  4.以往下达的省级专利实施与促进专项资金项目任务已完成,财政绩效评价为优秀的项目单位。
  (三)给予重点支持项目条件
  1.国家或我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领域、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核心专利技术的实施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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