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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4.推荐培训教材:《儿科学》大学本专科教材(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诊疗指南(儿科学分册)》(人民卫生出版社)、《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儿科学分册)》(人民军医出版社)。

  四、培训时间安排

  从2011年9月开始至2012年3月结束。

  五、培训要求

  (一)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项目工作领导、明确职责。自治区卫生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对各地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安排中央财政补助经费和自治区项目工作配套经费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各盟市卫生局和旗县市区卫生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盟市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领导、项目培训基地的筛选和师资的选拔和管理,贯彻落实好项目工作方案,切实把项目组织好、实施好。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做好学员的选送和管理工作

  (二)各地要坚持面向基层,以需求为导向,确保培训质量。要不断探索适宜的培训模式和方法,努力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规范性,严格考试考核。要明确参训人员条件,强化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参训人员和派出单位的主动性,调动培训基地和带教老师的积极性,提高培训效果。应将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三)各地要加强经费保障与管理。项目经费将根据各地任务量先行拨付至盟市卫生局,各盟市卫生局根据项目工作完成情况拨付至培训基地。各地要统筹安排项目资金使用,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专帐管理,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评。培训基地应严格执行项目方案及有关经费管理办法,不得挪用项目资金。

  (四)各盟市卫生局要做好培训相关资料、票据的留存和管理,在项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向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提交项目执行情况工作报告,并提交项目培训相关资料(见附件要求)。

  附件1: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项目任务分配表

  单位:人次、万元

盟市

旗县数

任务量

项目经费

备注

小计

101

1515

91

 

呼和浩特市

9

135

8

 

包头市

9

135

8

 

呼伦贝尔市

13

195

13

 

兴安盟

6

90

5

 

通辽市

8

120

7

 

赤峰市

12

180

12

 

锡林郭勒盟

12

180

10

 

乌兰察布市

11

165

10

 

鄂尔多斯市

8

120

7

 

巴彦淖尔市

7

105

6

 

乌海市

3

45

3

 

阿拉善盟

3

45

2

 

合计

101

1515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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