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卫医政字〔2011〕1323号)
各盟市卫生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的通知》的精神,卫生部、财政部安排专项资金开展基层儿科医师培训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儿科医师培训工作的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自治区卫生厅制定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科医师培训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医改重大专项卫生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11〕131号)和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1年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011〕150号)的要求,为规范儿科医师培训管理,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按照专科方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安排中央专项资金91万元,分别对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的儿科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通过项目实施,使基层儿科医师掌握儿科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基本技能,熟练地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掌握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制、临床表现、诊断及鉴别诊断和治疗,熟悉其诊疗常规,具备独立处理儿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工作能力。
二、培训对象
全区101个旗县市区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苏木卫生院的儿科医师。
三、培训方式和内容
(一)培训方式:理论授课、远程教育与临床实训相结合
(二)培训内容。
1.旗县级医疗机构儿科医师培训:主要内容为儿科基础理论、急救知识、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范等。
2.旗县级医疗机构、乡镇苏木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儿科医师培训:主要内容为儿科常见病、多发病和季节性疾病的筛查和常规诊疗、相关实验室技能,严重疾病转诊的标准和流程等内容。
3.每旗县市区每年培训15人次,培训时间为10天。2011年全区培训任务数为151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