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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普陀区2009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及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制定督查工作方案,组织多形式的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要从组织领导、信息报送、阶段情况及工作总结等方面进一步加强环保专项行动的考核,切实保障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挂牌督办,加强案件管理
  要继续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作为今年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事项,挂牌督办,落实责任,跟踪督察,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要围绕阶段工作重点,分期挂牌督办一批社会影响较大和长期未能解决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同时,要加强挂牌督办案件的管理和后督察工作,建立重点案件管理档案,完善督办制度,公示督办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舆论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和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力度。
  在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的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区发改委、区商务委要加大对劣势企业的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环保部门抄告的违法企业情况,依法予以处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电力监管机构要监督电力企业按照政府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停电、限电措施。司法行政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力度。环保、监察部门要定期分析环保违法案件,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排污企业,致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由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公众监督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各职能部门要根据阶段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宣传计划,组织实施。
  要适时向社会公布环保专项行动进展、违法企业名单、典型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要积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对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和群众反映投诉又长期解决不了的污染问题,要在媒体上曝光。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广泛参与。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根据国家八部委、市十二部门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相应的动员部署工作。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名单和实施方案,按时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6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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