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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普陀区2009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②区环保局对检查范围内过去有过冒黑烟和超标现象的企业应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冒黑烟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高空瞭望、现场检查等有效手段以及通过群众举报、投诉,及时发现、查处烟囱冒黑烟现象,同时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清洁能源替代工作。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对辖区内相关单位进行排查并进行执法检查。
  3.开展放射源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γ射线探伤行业和γ辐照行业的相关单位。
  (2)检查时间
  2009年5~9月。
  (3)具体要求:
  ①对涉及γ射线探伤和γ辐照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竣工验收及应急预案等内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②按照环保部“关于γ射线探伤装置的辐射安全要求”的规定,从履行环保手续、安全管理机构建设、规范安全记录、完善硬件配置等方面,对于γ射线探伤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各γ射线辐照单位按《γ辐照装置设计建造和使用规范》GB17568-2008、《γ射线和电子束辐照装置防护检测规范》、《钴-60辐照装置的辐射防护标准》,重点检查其“安全连锁”是否符合环保部下发的“八个必须,七个选择”要求。
  ③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4)职责分工:
  区环保部门配合市环保局辐射监督站会同公安部门,对本市γ射线探伤单位、γ辐照行业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
  区政府成立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由高德彪副区长任组长,区建设交通委郑荣洲主任、区环保局黄海威局长任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环保局、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商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联席会议切实加强对本辖区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环保、监察、建设交通、发改委、卫生、工商、房管、司法、城管、安全监管、商务委、绿化市容、水务、电力监管机构和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
  (二)加强监督指导,完善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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