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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环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普陀区2009年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检查时间:
  2009年7~9月。
  (3)具体要求:
  进一步查清直排河道的污染源,督促其限期截污纳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督促落实。
  (4)职责分工:区环保局会同区建设交通委按职责开展检查。
  2.继续开展“三废”专项整治、重点信访案件查处等后督察工作。
  (1)检查范围:
  化工、电镀行业2006年~2008年被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的企业,2008年重点信访案件等。
  (2)检查时间:
  2009年7~9月。
  (3)具体要求:
  ①结合前三年对化工、电镀和其他环境污染重、群众信访投诉多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检查情况,对往年挂牌督办企业、停产整治限期治理企业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督促化工企业落实防止事故状况下“清净下水”污染环境的环保设施。
  ②对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③区商务委按计划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
  (4)职责分工:
  区环保部门会同区监察局、区商务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后督察企业开展执法检查。
  (二)以节能减排和保障环境安全为重点,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医疗废物废水和危险废物专项检查。
  1.开展对“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重点检查本市2008年7月~2009年3月期间的新开工的建设项目。
  (2)检查时间:2009年5~6月。
  (3)具体要求:
  ①检查新开工建设项目是否属于“两高一资”行业,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是否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是否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
  ②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建成投产的项目进行实地检查,立案处理。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条件的,责令补办手续;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建设,依法处罚。
  ③对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或不符合有关环保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以及被取缔关闭后死灰复燃的企业,从严、从重处理。
  (4)职责分工:
  区环保局会同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设交通委、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对有管辖权的新建项目进行联合检查。
  2.开展医疗废物废水专项检查
  (1)检查范围:
  本区产生医疗废物废水的单位。
  (2)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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