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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发改委等部门制定的《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服务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资助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区科委负责受理、初审后,报送市科委。根据市科委审定结果,经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审签同意后,区科委按要求给予资助。
  第七条 资金管理
  申请单位获得的市、区二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共享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研制开发等创新活动中的设备与耗材采购、人员培训与补贴等。申请单位对补贴资金应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暂定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注册地址

 

企业代码

 

联系地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职 务

 

电  话

 

税务登记证号

 

工商注册号

 

银 行 账 号

 

开户银行

 

市级审批表编号

市补贴金额(元)

 

年度申请补贴服务使用总金额(元)

     

区科委初审意见

  

经审核,同意给予匹配资金人民币      元。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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