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费用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资助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科委提出申请,区科委负责受理、初审后,报送市科委。根据市科委审定结果,经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区政府审签同意后,区科委按要求给予资助。
第七条 资金管理
申请单位获得的市、区二级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共享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资源中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研制开发等创新活动中的设备与耗材采购、人员培训与补贴等。申请单位对补贴资金应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暂定为三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区科委负责解释。
附件:1.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申请表
附件:2.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监察局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普陀分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普陀区分局
上海市普陀区审计局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
普陀区中小企业共享科技资源支持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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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 企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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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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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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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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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 工商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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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账 号
| |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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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审批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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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补贴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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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申请补贴服务使用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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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委初审意见
| 经审核,同意给予匹配资金人民币 元。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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