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2.每月月底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当月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和执法统计表;
3.8月底前同时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的阶段性总结和对策措施;
4.11月20日前上报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
普陀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全面加强“三项建设”的要求,切实推进本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减少死伤人数,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确保”提供安全保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坚持安全发展,切实推进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有效治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施分类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本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促进本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三、主要内容
(一)综合内容
各街道镇、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完善、整改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落实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的;
9.各级、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实际,确定需要重点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未按要求切实推进的。
(二)专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