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搞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总结,针对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政府监管监察以及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方面的不足,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的建议。要加强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手段,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保证执法质量。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安委办的要求和部署上来,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各街道镇要建立主管领导负责的工作机构,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强化联合执法。要针对本行业(领域)存在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治理,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落到实处。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部署、全面推进的基础上,重点在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民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近年来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执法行动。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关闭、取缔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于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力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责任追究,坚决惩处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市民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意义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进行举报。既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也要及时曝光一批非法违法生产企业,形成强大舆论声势,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创造良好氛围。
(四)统筹兼顾、加强检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使“三项行动”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统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建设和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等“三项建设”,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年”活动奠定坚实基础。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是一项关系安全生产全局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搞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健康深入进行。要在“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开展检查,确保执法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认真研究,及时总结。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要搞好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注意分析把握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中暴露出来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研究探索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规律,着力从法制体制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促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9月底前,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全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上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对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进行专项督查。对此,各街道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同时,各街道镇、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