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2009〕32号)
区政府有关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要求,本区制定了《普陀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普陀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普陀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五月
普陀区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精神及《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为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措施,在全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
安全生产法》、《
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按照国务院两个《通知》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
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上海世博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二、主要任务和职责分工
(一)主要任务
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突出抓好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民爆物品以及各街道镇、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确定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重点对以下行为坚决严厉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4.瞒报事故的;
5.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